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3-2 |
授課對象 |
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榮堅 |
課號 |
LAW205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40 |
班次 |
03 |
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1 |
備註 |
因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總人數上限:105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2LAW2054_03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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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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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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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● 客觀不法(可刑罰性的起點、著手犯的刑罰理由、著手犯與既遂犯的關係、著手犯的成立要件、不能概念與所謂不能犯、中止)。
● 有責性(期待可能性概念、責任能力、不法意識、廣義責任概念)。
● 犯罪之參與(犯罪人概念、正犯、教唆犯與幫助犯、犯罪參與之著手與既遂、犯罪參與與身份要件)。
● 不作為犯(不作為犯概念、不作為犯基本問題、構成不作為犯之要件、不作為犯與著手、不作為犯與犯罪之參與)。
● 競合(競合問題概說、處理競合之基本原則、法條競合、想像競合、數罪併罰)。 |
課程目標 |
理解刑法總則基本概念,並將其運用於實際案例之思考。 |
課程要求 |
成績評量方式:期終考試為實例題﹐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﹐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。
限制條件:限制曾修本人所開刑法總則(一)及格者選修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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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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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除任課老師所著「基礎刑法學」(2012)以外,韓忠謨老師、林山田老師及其他刑法總則教科書亦均供參考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終考試 |
100% |
期終考試為實例題,重點是個人說理的能力,而不是書面資料的記憶。評分標準為基本理論認知50%、個人觀點陳述5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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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5 |
上課投影片 |